公告正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黑龙江省中泰岩棉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年产 4 万吨岩棉制品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中泰岩棉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年产 4 万吨岩棉制品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黑龙江省中泰岩棉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公示期限:自公示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于工
邮箱:(略)4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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