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东莞大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东莞大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一期)
建设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沿海路 6 号 7 号楼
验收单位:东莞大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桑园银湖路10号
联系人:于运哲
电话:(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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