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关于安徽东承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东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吨石墨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东承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东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吨石墨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安徽东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吨石墨制品项目 | ||
建设地点: | 砀山县经济开发区高端智能产业园7号厂房 | ||
建设单位: | 安徽东承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全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2025.10.20 |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租赁厂房,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购置数控机床、锯床、钻床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具备年产70万只石墨夹头、10万只石墨舟、70万只石墨卡环、5万只石墨坩埚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营运期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砀山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执行砀山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营运期废气:本项目废气为切割及机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经设备设置吸尘口接集尘管道排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要求。 (3)营运期噪声:项目对设备噪声采取隔声、设备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经处理后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中的3类标准。 (4)营运期固废: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和手套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残次品和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暂存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润滑油及桶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各固废均有效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砀山县政务公开网及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安徽东承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略) |
邮箱: | (略)@qq.com | 通讯地址: |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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