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回收处置8万吨塑料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肇环宁建〔2025〕16号 | 2025.10.20 | 广东华弘供销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宾亨镇石涧竹园口工业园区 |
2 |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1.8MW有机热载体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肇环宁建〔2025〕17号 | 2025.10.20 | 广宁县木格林化有限公司 |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木格镇丰田分界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起诉。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回收处置8万吨塑料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1.8MW有机热载体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下载(2)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回收处置8万吨塑料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1.8MW有机热载体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相关企业
详见正文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