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佳瑞阳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青岛市平度市同和街道办事处刘家张村村北 | |
建设单位: | 平度市佳瑞阳塑胶制品厂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鸿盛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0月20日 至 2025年10月24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占地面积729平方米,建筑面积729平方米,新购置注塑机、吹塑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22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50吨睫毛刷刷杆、50吨睫毛膏包装瓶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平度颐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须满足下游(平度颐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化粪池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吹塑废气、注塑废气集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1)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相关标准限值。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VOCs监控点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附录A表A.1中相关标准限值。(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中3类标准:≤65(昼)/55(夜)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相关要求。废包装袋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利用和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八)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联系电话: | (略)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平度市北京路79-2号(平度市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邮政编码: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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