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RM-QL2025[001]
本工程于开标时间: 2025年 10月20日上午10时 00分在 清流县总医院会议室公开招标。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要求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在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抽取和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总医院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218幢 ,邮编: (略)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略)
2、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清流县总医院医疗综合大楼中央空调外机噪音防治工程设计招标
设计工期: 50 天(不含图审时间)。
设计要求:按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和标准,并有效降低原噪音值。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中标候选人:
4、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2日。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要求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总医院”官网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2日);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按废标处理);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6、监督部门:清流县总医院纪检
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疑义或可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日 期: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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