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关于无职工债权情况确认结果公示
各债权人: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1日以(2023)苏0612破申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通盛旭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旭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5月15日以(2023)0612破28号《决定书》指定江苏锦润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经过调查确认债务人无职工债权,现将确认结果公示如下,如有职工认为有遗漏的,请在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凭证,由管理人进行核查。
南通盛旭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联系人:吉罗蓉(略)、丁琦灵(略)
联系地址:江苏省海安市黄海大道东58号星湖湾55幢104室江苏锦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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