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思必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债权核查报告(二)
尊敬的各位债权人及债务人:
思必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吴江市华厦建筑有限公司向东台市人民法院提出对思必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必德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东台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30日作出(2024)苏0981破申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思必德科技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9日作出(2024)苏0981破56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向债务人的可能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对向管理人进行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并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就债权审核工作初步成果向各位债权人作了核查报告,一债会后管理人就债权继续进行核查,形成本次非现场形式债权核查报告。
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情况
截至一债会召开之日,共计有18家债权人向管理人进行了债权申报,申报总金额(略).29元,其中申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有1家,申报金额为(略).77元;申报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有3家,申报金额为(略).21元;申报税务债权的有1家,申报金额为(略).02元;申报社保债权的有1家,申报金额为(略).49元;申报普通债权的有15家,申报金额为(略).80 元。
经管理人初步审核认定债权金额(略).38元,其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认定1家,债权金额为(略).80元;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2家,债权金额为(略).21元;税务债权1家,债权金额为(略).02元;社保债权1家,社保债权金额为(略).49元;普通债权7家,债权金额为(略).86元;待认定债权10家,债权金额为(略).84元,其中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1家,待认定金额(略).00元,普通债权9家,待认定金额(略).84元;不予认定的债权金额(略).07元。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债权修正情况
一债会召开后,有个别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管理人对于第一次债权核查报告中普通债权待认定部分进行认定,对职工债权进行补充公示。
三、最新的债权审查情况
(一)总体情况
截止2025年9月9日,共有18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略)9.68元,其中主张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的债权金额为(略).77元,主张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权债权金额为(略).21元,申报的税收债权金额为(略).02元,社保债权金额为(略).28元,普通债权金额为(略).4元。
认定债权金额总计(略).31元,其中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的债权人1家,债权金额为(略).80元;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3家,债权金额为(略).21元;税收债权人1家,债权金额为(略).02元;社保债权人1家,债权金额为7220.96元;普通债权人9家,债权金额为(略).47元;不予认定金额为(略).37元,待认定债权金额(略).5元;另职工债权33人,认定债权金额为(略).4元。
新增认定债权如下:
1.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权的债权审查情况:SBD07东台庆隆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略)元;
2.职工债权认定金额调整为(略).4元;
3.社保债权申报金额调整为(略).28元,认定金额为7220.96元,申报的滞纳金(略).32元按普通债权认定;
4.普通债权审查情况:新增认定普通债权5家,认定债权金额(略).14元。
(二)职工债权的调查与审核
2025年1月11日,管理人将调查的思必德公司职工债权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5年1月25日,公示期内,有个别职工债权人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公示后,部分职工联系管理人要求自行垫付社保欠付费用。截至2025年8月25日,共计16名职工垫付相关社保、医保费用,管理人予以配合并将垫付的金额计入职工债权。管理人随即对职工债权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职工债权金额为(略).4元。2025年8月25日,管理人将调整后的职工债权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补充公示,公示日期至2025年9月8日,公示期内无债权人、债务人提出异议。
(三)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权债权的审查
SBD07东台庆隆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认定有财产担保债权(略)元。2021年2月20日,庆隆盛公司与思必德公司签订抵押合同,确认“尚欠钢材款1070万元,抵押物担保范围:钢材款本金1070万元,货款按14.8%计算的利息,将来实现债权的费用,思必德公司确保对抵押物具有完整的财产权”。2022年3月27日的钢材款结算确认单有思必德公司盖章,确认思必德“仍欠钢材款(略)元”。2022年3月28日,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将3月27日确认的钢材欠款转化为借款,月利率1.2%。2022年3月29日,思必德公司出具承诺书,如不按期给付,自愿承担诉讼、保全费和律师代理费。2022年11月22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动产担保登记-初始登记。抵押类型: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抵押权人庆隆盛金属,抵押财产价值1070万元,抵押财产附件为抵押财产照片,照片中明细表与抵押合同中所附明细表相符。抵押登记未明确抵押范围,以抵押合同范围认定担保范围,即(略)元。故管理人认定SBD07东台庆隆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债权金额(略)元。
(四)对普通债权的审查
1.对申报的债权予以核减
(1)对申报的本金、孳息、违约金予以核减
管理人对3家债权申报人即SBD07东台庆隆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SBD10赵永明、SBD12东台市现代气体有限公司申报的孳息、违约金予以核减,主要原因是部分申报债权证据不足,约定的违约金或孳息过高。
(2)部分债权不予认定
管理人对于2家债权申报人即SBD12东台市现代气体有限公司、SBD15江苏七星电机有限公司申报的债权进行了部分扣减,主要原因为部分债权金额缺乏相应证据。
2.对申报的债权不予认定
管理人对于4家债权申报人即SBD13王卫平、SBD14东台市东石商贸有限公司、SBD17东台市东台镇嘉泰五金经营部、SBD18江苏智霖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债权全额不予认定,主要原因为:
(1)债权人未提交证明债务人应当承担法律义务或法律责任的证据材料;
(2)债权人提交的证据及显示的资金流向无法证明与债务人存在关联性。
3.对申报的债权待认定情况
管理人对SBD16单学根申报的债权作待认定处理,主要原因为证据材料尚未提供完全。
四、异议债权的救济途径
本次管理人通过邮寄、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补充审查认定的债权表的时间视为债权人收到信息的时间)的非现场形式提请债权人及债务人对更新后的债权表进行核查,若债权人、债务人对审查认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对前期已经收到并核查且没有异议的债权,不得重新提出异议),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于收到核查报告后7日内将《征询意见表》和相应证据材料送达管理人,管理人将在收到《征询意见表》后5日内复核并予以答复。管理人在前述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不予调整,异议人仍然不服的,异议人应当收到核查报告后15日内向东台市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诉讼的,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核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东台市人民法院对无异议债权作出债权确认裁定。
管理人联系方式:
曹律师:(略);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养育巷151号苏州商务大厦609室。
思必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附:1.《思必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债权表》
2.《思必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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