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新罗区2025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监理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二)
招标项目编号:E(略)0(略)02
各投标人:
一、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作出以下修改补充: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项号48的条款“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的第(18)项内容:“(18)由于本招标文件采用固定版本模式,根据闽建筑【2018】19号文规定,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7.6.1条改为“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3项规定金额、形式和期限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保证保险凭证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已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地区,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格式的,履约保函应当采用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保险公司提供的履约保证保险,其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3项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不应超过中标监理服务费的 10%,且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支付等额的预付款。履约保证金应在监理服务期满后七天内返还”。”现修改为:“(18)由于本招标文件采用固定版本模式,根据闽建筑【2018】19号文规定,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7.6.1条改为“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3项规定金额、形式和期限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保证保险凭证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已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地区,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格式的,履约保函应当采用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保险公司提供的履约保证保险,其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3项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不应超过中标监理服务费的10%。本项目为3年内分期实施,履约保证金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的《新罗区2025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建设内容(暂定)》的各期实施批次的“暂定总投资”金额的10%于各期项目进场开工前进行缴交,各期监理服务期的履约保证金应在各期监理服务期满后七天内返还。本项目不设预付款。”。
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的第9.2.20项“9.2.20工程竣工结算时,监理人应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结算资料三份并编制竣工结算,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监理人须在14日历天内完成结算初审报告(无论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是否完整)给委托人,在初审报告中除已有资料的结算成果外,监理人必须明确列出差漏资料的清单,委托人应在收到初审报告后14日历天内(如施工合同对委托人审核期限另有更长期限约定的,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对初审报告提出书面反馈意见或召开协调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监理人应完成竣工结算报告的时间,监理人自收到书面反馈意见之日起出具最终结算审核报告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14日历天(已充分预留施工单位补充资料的时间在内)。如监理人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完成初审报告或者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每逾期一日,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收取违约金500元,并有权直接从未付的监理费用中扣除,造成委托人其他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因此向委托人索赔的),监理人还应赔偿。”现修改为:“9.2.20工程竣工结算时,监理人应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结算资料三份并编制竣工结算,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监理人须在14日历天内完成结算初审报告给委托人,在初审报告中除已有资料的结算成果外,监理人必须明确列出差漏资料的清单,委托人应在收到初审报告后14日历天内(如施工合同对委托人审核期限另有更长期限约定的,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对初审报告提出书面反馈意见或召开协调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监理人应完成竣工结算报告的时间,监理人自收到书面反馈意见之日起出具最终结算审核报告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14日历天(已充分预留施工单位补充资料的时间在内)。如监理人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完成初审报告或者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每逾期一日,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收取违约金500元,并有权直接从未付的监理费用中扣除,造成委托人其他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因此向委托人索赔的),监理人还应赔偿。实际服务过程中监理人确有需要延期审核的,须书面向委托人提出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延期提交审核报告。”
二、针对本项目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作出以下答复:
1、问题1:针对招标文件P61:“2.2资格评审标准”的条款号“2.2资格评审标准”的“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的第2点要求:“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总监理工程师,且标明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与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注明的总监理工程师一致,否则,其业绩不计。”提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竣工验收信息中未体现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在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中体现总监理工程师信息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信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中体现的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均予以认可。
2、问题2:招标文件P7页2.3、2.5.2,P11页项号10,P16页项号23(2),P25页项号48(21),P70页五,P81页2.1.1,P87页2.1.2(三),P90页5.3,P92页9.2.1,P96页9.2.22,本项目监理包含“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计费额仅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因此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按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不包含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 建议:①若需监理人提供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②P90页5.3“…②监理费结算经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完毕,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预留监理酬金审定价的3%作为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证金。③最后付款: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付清…”,建议修改为“…②监理费结算经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完毕,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100%…”,删除③。
回复:《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已于2016年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废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目前工程监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本项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3、问题3:招标文件P90页4.2.3,P91页6.2.2、6.2.3、6.2.5,P90页5.3“(4)工程延期不另行增加监理服务费,同时监理人不得提出索赔”,P96页9.2.22“监理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保修阶段的监理义务的,每延误一天,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逾期超过七日,委托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义务,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理由:监理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会对监理人进行处罚,而非监理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却无相应的延期费用。有奖有罚才公平。 建议:按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
回复:该问题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4、问题4:招标文件P90页5.3“预付款:无”,而P20页项号43,P92页9.1“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10%”。 理由:按闽建[2017]9号文第六条“(七)…招标人有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交方式、金额及对等互保条件,中标人应当响应。履约保证金不应超过中标监理服务费的10%,且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支付等额的预付款”。 强烈要求:取消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或增加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监理费预付款。
回复:本项不设置预付款。根据招标人要求,履约担保:金额调整为:本项目为3年内分期实施,履约保证金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的《新罗区2025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建设内容(暂定)》的各期实施批次的“暂定总投资”金额的10%于各期项目进场开工前进行缴交,各期监理服务期的履约保证金应在各期监理服务期满后七天内返还。
5、问题5:招标文件P92页9.1履约担保形式“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或备案,且保险公司应通过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有误吧! 理由:按闽建筑[2018]19号文规定已取消闽建筑[2015]29号文中关于“保险公司应通过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的规定。 强烈建议修改:“4. 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项号48的条款“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的第(18)项已对该问题进行要求。
6、问题6:招标文件P96页9.2.20“…委托人应在收到初审报告后 14 日历天内…”,不合理。 理由:按相关文件规定接到竣工结算资料后30天内完成结算初审工作。 强烈要求修改:“…委托人应在收到初审报告后 30日历天内…”,不合理。
回复:招标文件已对该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具体以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二)的要求为准。
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二)与《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有抵触之处,以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二)为准。投标人可以自行上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略))下载。
招标人:龙岩市新罗区水产技术推广站
招标代理机构:龙岩市惠盛国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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