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转让 广东
2025-10-20

公告正文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Z2025CE(略)
标的名称 转让福田牌机动车一辆(原车牌:粤ABK312) 挂牌价 12,750.00元
资产概述 -
机动车基本信息
标的状态 闲置
机动车品牌 福田牌 原车牌号码 粤ABK312
车架号 LRDV5PDB3GH0(略) 登记日期 2017-08-08
购置日期 颜色 白/绿
使用年限 数量 1
行驶公里数 20.0807万公里 年检至 2026年8月
权证
其他说明 强制报废期止:2032年8月8日。标的展示时间为信息公告截止日当天,意向方需自行前往广州市从化区吕田镇吕田卫生院西侧停车场进行现场查看标的(实际行驶公里数以现场看样为准),前往前请提前预约,联系人:冯安康,联系电话:(略)。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10-20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
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停驶封存现状(以看样时交易标的车辆品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转向、传动、制动、悬挂系统、电子装置、仪表、空调性能、行驶里程、车箱内饰和车身外观、功能状况、残缺、瑕疵、价值、安全性能等现状质量为准,下同)和特别约定事项进行转让。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停驶封存现状和特别约定事项予以受让。

2.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接收,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保证交易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方的应价、报价和成交,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应价、报价和成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成交价款或拒接收交易标的,否则,受让方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3.转让方对交易标的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事项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的使用安全、处置风险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和后果及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4.受让方应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广州市相关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受让交易标的后如需办理广州市变更、过户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易标的不含车辆指标号牌)。如车辆需迁出广州市过户,须到迁入地相关部门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5.受让方须具备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交易标的变更、过户、迁出、转籍、等手续的各项条件及需提供的相关文件。转让方提供其所能提供交易标的必要资料,仅协助办理交易标的变更、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应由转让方提供的相关文件,需由受让方亲自领取。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6.受让方须承担因办理交易标的权属变更和过户等相关手续,须将标的车辆送至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检测时,基于行驶安全需要检修、更换标的车辆机件、加油和聘请持有对应交易标的或以上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驾驶或具有拖运资格的单位将交易标的进行拖运送检的所有费用和责任。

7.交易标的如须完成或补办年检审核(含购买车辆相关保险)方可过户的,所需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转让方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收齐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车辆给受让方,车辆移交后的改装复原、维修等相关工作及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交易标的移交后迁出、转籍、改装、停驶、复驶或处置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8.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商定的时间办理交易标的的转籍、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3.受让方如需在广州市办理交易标的的上牌手续的,需自行了解是否符合广州市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法律法规。

4.转让方按有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费由转让方承担),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除增值税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方如需查阅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需到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现场查阅。

6.标的展示时间为信息公告截止日当天,意向方需自行前往广州市从化区吕田镇吕田卫生院西侧停车场进行现场查看标的(实际行驶公里数以现场看样为准),前往前请提前预约,联系人:冯安康,联系电话:(略)。


特别提示:委托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交易标的现状进行的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方了解交易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交易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
处置方案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报价最高的意向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扣除其应付给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评审规则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序号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转让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彩色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方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保证金缴纳规则
保证金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00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方式 电子钱包。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略).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缴纳注意事项)
保证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后,该受让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2.该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3.该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处置方法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报价最高的意向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扣除其应付给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从化区吕田镇人民政府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邢小姐、陈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略)转分机号642、614,(略)

公开附件材料
公开附件材料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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