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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融城潮庭娱乐(江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破产财产预分配方案》表决情况的报告
(2025)潮庭破管字第16号
大融城潮庭娱乐(江门)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蓬江法院”)于2025年8月14日作出(2025)粤070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大融城潮庭娱乐(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庭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5年8月26日作出(2025)粤0703破4号《决定书》,指定广东良匠律师事务所担任潮庭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5年9月28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管理人会前将《破产财产预分配方案》送达给各债权人,并提请各债权人进行审议、表决,表决期限截止至2025年10月13日。现管理人将表决情况、结果报告如下:
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3户,涉及无财产担保债权表决权数额191,661.82元。经统计,2户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交表决票同意《破产财产预分配方案》,1户债权人未向管理人提交表决票亦未提出异议,依据该户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交的《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形式及表决方式的确认函》,视为该户债权人同意《破产财产预分配方案》。综上,享有表决权的3户债权人均同意《破产财产预分配方案》,占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表决数额为191,661.8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破产财产预分配方案》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以上情况,特此报告!
大融城潮庭娱乐(江门)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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