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竹园矿区表土剥离物(土石混合物)一批 | ||
资产来源 | 其他 |
其他 | 转让标的为金华交投凯越矿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竹园矿区的表土剥离物(无法直接用于生产且含泥量在80%以上的土石混合物),矿区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上述事项均摘自评估报告。经估算,本次出让标的物总量约为15万吨。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均以转让标的实物为准,转让标的以现状对外公开转让。竞买人要充分考虑标的物的数量、材质、比例、运输条件等因素,充分考虑因竞买产生的一切可能涉及的风险及责任。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为金华交投凯越矿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竹园矿区的表土剥离物(无法直接用于生产且含泥量在80%以上的土石混合物),矿区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上述事项均摘自评估报告。经估算,本次出让标的物总量约为15万吨,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均以转让标的实物为准,转让标的以现状对外公开转让。转让标的以现状对外公开转让。竞买人要充分考虑标的物的数量、材质、比例、运输条件等因素以及因竞买产生的一切可能涉及的风险及责任;标的物成分、质量、数量以现场实物为准,竞买人需认真到实地察看,了解标的情况,并评估运输条件及成本。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工期要求:受让方必须配备足够的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标的交付后的装卸、运输等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于标的物为在建基建项目使用剩余原料,受让方须根据项目现场基建进度情况,陆续提取、清运标的物,具体情况根据基建项目进度为准。接到转让方提取、清运通知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如由于受让方原因未能及时清运,造成标的物积压,无法施工或造成工期逾期的,第一次罚款2万元,第二次罚款4万元,第三次及以上的每次罚款6万元。工期逾期的,每天再罚款1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的,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已付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3.运输管理要求:受让方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交警、交通运输和环保部门各项规范要求,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覆盖,出入工地必须清洗,在相关部门做好备案,严禁违法改装、严禁超载超限。受让方提货运输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如在提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其他要求: (1)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要做好运输道路的维护和除尘工作,对道路造成损坏的,自行负责修缮,并自行负责解决运输过程产生的各类纠纷。 (2)运输标的物车辆必须向有关部门及单位报备,并安装车辆GPS定位系统;本次剩余标的物处置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受让方负责。 (3)受让方若未能履行以上条款,转让方发出整改通知而受让方未按通知书要求整改,第一次未按要求整改处违约金1万元,在第一次处违约金后仍未按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的处违约金2万元,第三次在前两次处理后仍未按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的,则解除合同、没收全部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5.转让标的过磅地点、方式由转让方指定(无过磅费),由转、受让双方共同办理过磅称重手续,确定标的重量,计算成交金额,并由转、受让双方签署过磅确认单。当实际成交金额(实际成交金额=成交价*实际过磅重量)达到5万时,受让方必须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当日一次性预交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再运输,依此类推,直至转让标的运输重量达到15万吨,此时预付价款若有剩余,则由转、受让双方自行结算,多退少补(不计息),逾期不缴纳的,转让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受让方应立即停止外运,已外运部分按双倍成交价计算价款。 6.挂牌期间意向方自行组织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踏勘,踏勘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事宜由意向人自行负责。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时间为项目披露期内工作时间,看样地址:金华交投凯越矿业有限公司竹园矿区,看样联系人:张先生,(略)。 7.标的物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方、交易所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8.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出让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略),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311室。 |
转让方名称 | 金华交投凯越矿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漪溪路168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D10J0J9U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单价 | |
转让单价(万元) | 0.00008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计量单位 | 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预付成交价款5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3万元(人民币叁万元整)保证金至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户号码:(略)(略)),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其履行后续标的物出让合同条款的担保,若受让方在装卸、清运过程中履约良好且无违约行为的,该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所有工作并经转让方确认后由转让方不计息退回。 3.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必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预付成交价款5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金华交投凯越矿业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营业部,账户号码:(略)(略)2526)。 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据实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切以开票人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5.转让标的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标的物市场价格变动或标的物质量等问题而带来的风险。 6.受让方付清前期预付款5万元整后,按转让方要求进场,具体交接情况以转让方通知及要求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资产展示安排 | 看样时间为项目披露期内工作时间,看样地址:金华交投凯越矿业有限公司竹园矿区,看样联系人:张先生,(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女士 | 电话 | (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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