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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9

公告正文

告 知 书

(2025)清溪顺意矿业破管字第15号

龙岩市永定区清溪顺意矿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

2025年9月1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8破申2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陈清水、蒋桂初对龙岩市永定区清溪顺意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清溪顺意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闽08破申20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由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9月12日,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803破23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担任龙岩市永定区清溪顺意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截至2025年10月16日,共有5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7笔债权,申报总金额为1,278,944.11元。经初步审查,管理人全部确认及部分确认的债权为5户7笔,债权金额为1,269,134.80元。管理人编制了《龙岩市永定区清溪顺意矿业有限公司债权表》并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另外,经管理人调查,确认截至2025年10月19日,龙岩市永定区清溪顺意矿业有限公司尚欠1笔职工债权,职工债权金额共计28,180.4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职工债权表》进行核对,有异议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故管理人正式告知你,请你务必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完成债权核对,并按要求填写《债务人债权核对表》并签字确认后邮寄给管理人(邮寄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安南路156号莲花大厦402室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联系人:陈心柔(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同意管理人的审查意见。

特此函告。

龙岩市永定区清溪顺意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附:

1.《龙岩市永定区清溪顺意矿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2.《龙岩市永定区清溪顺意矿业有限公司债权表》

3.《债务人债权核对表》

龙岩市永定区清溪顺意矿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截止日期:2025年10月19日;单位:人民币元)

龙岩市永定区清溪顺意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清单

职工身份信息

职工债权申报情况

职工债权确认情况

编号

债权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报本金(元)

申报利息(元)

申报总额(元)

确认数额(元)

审查理由

职1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永定区税务局

(略)MB(略)Y

30,121.04

0.00

30,121.04

28,180.40

对债务人尚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部分)予以确认


龙岩市永定区清溪顺意矿业有限公司债权表

(截止日期:2025年10月16日;单位:人民币元)

债权人信息

申报情况

审查情况

备注

编号

申报人名称

本金

利息

其他

申报总额

本金

利息

其他

审定总额

审查意见

债权性质

1

蒋桂初、陈清水

118,816.00

0.00

0.00

118,816.00

118,816.00

0.00

0.00

118,816.00

全部确认

普通债权

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及偿还情况对债权予以确认

2

福建省天玉方圆矿业有限公司

166,021.00

89,070.27

0.00

255,091.27

166,021.00

85,240.55

0.00

251,261.55

部分确认

普通债权

依据《爆破工程合同》《补充协议》《还款协议书》等对债权予以确认

3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3,146.00

0.00

0.00

3,146.00

3,146.00

0.00

0.00

3,146.00

全部确认

普通债权

对债务人尚欠的执行费予以确认

4-1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永定区税务局

61,579.30

0.00

0.00

61,579.30

57,415.54

0.00

0.00

57,415.54

部分确认

社保债权

核减破产受理后的社保费用后,对债务人尚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公司部分)、工伤保险予以确认

4-2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永定区税务局

64,231.02

0.00

0.00

64,231.02

64,231.02

0.00

0.00

64,231.02

全部确认

税收债权

对债务人尚欠的增值税、附加税、环境保护税及资源税予以确认

4-3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永定区税务局

0.00

57,788.52

0.00

57,788.52

0.00

55,972.69

0.00

55,972.69

部分确认

普通债权

对债务人尚欠的滞纳金予以确认,滞纳金计算至破产受理日

5

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

718,292.00

0.00

0.00

718,292.00

718,292.00

0.00

0.00

718,292.00

全部确认

普通债权

对债务人尚欠的矿山治理费用予以确认,因该债权发生在破产受理日之前,故列为普通债权


龙岩市永定区清溪顺意矿业有限公司 债务人债权核对表

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编号第 号债权审查结果有异议

事实与理由:

签字:

日期:


,龙岩市,永定区,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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