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关于太仓宏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的通知
太仓宏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根据太仓市轩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太仓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30日作出(2025)苏0585破6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太仓宏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0月14日作出(2025)苏0585破69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担任太仓宏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于2025年11月2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债权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审核、规则》)
(一)债权申报登记表;
(二)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三)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四)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各类合同书、协议、发货清单、收货确认单、对账单、收款或付款凭证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等原始履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五)承诺书和确认函。
三、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或者邮寄债权申报资料。邮寄及现场申报的联系方式如下:苏州市姑苏区养育巷151号苏州商务大厦413室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孙华倩 (略);刘敏莉 (略)。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12月1日下午13时30分在太仓市人民法院十七法庭召开。
特此通知。
太仓宏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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