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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公告正文

四川弘兆壁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尊敬的债权人: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日作出(2025)川1024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弘兆壁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9月23日指定四川千宸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张军律师为负责人。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法院作出(2025)川1024破4号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5年11月27日上午9:00时在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第二科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为明确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间的权利义务,特通知以下事宜:

一、债权申报时间、申报方式

1.债权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具体申报接待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债权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

现场债权申报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99号内江市大数据产业园5栋5楼,四川千宸律师事务所。

(2)邮寄申报

邮寄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99号内江市大数据产业园5栋5楼,四川千宸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刚,联系方式:(略)。

3.债权申报联系人:李刚(联系电话:(略))

4.未申报或者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1)逾期申报:未在2025年11月20日前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逾期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2)法律后果: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人申报债权须知

1.现场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人应填写《债权申报表》及其附表、《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同时按照本通知第三条(即债权申报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及说明)准备相关材料。

(2)相关材料需按照债权申报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及说明的顺序进行整理,并如实填写文件名称及页数,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请自行单面复印,管理人不提供、复印服务。

(3)申报债权人需携带所有材料原件,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律师事务所所函外,其他原件管理人在核对后当场予以返还。

2.债权申报填写需注意:

(1)申报债权金额:申报的债权金额必须确定,并注明计算依据和计算公式,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2025年9月1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人民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2)利息计算说明:依照法律规定,利息只能计算至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即2025年9月1日止。利息金额的计算必须注明计算依据并附计算公式。

3.申报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申报人的事实主张的,以及无法提交原件核对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申报人承担不利后果。申报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管理人要求的,管理人有权要求限期修改后再行接受。

4.申报人申报的债权及债权数额等信息应如实填写,如虚假申报,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申报人应保证所提交的所有申报债权文件与原件一致,不存在变造、伪造等情形,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6.无论邮寄申报或是现场申报,管理人对申报材料的接收并不代表管理人对其申报债权以及提交文件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确认。

7.无论邮寄申报还是现场申报,申报人填写的《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中确定的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均视为申报人的有效送达地址,管理人按申报人填写的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寄出文件或发出邮件,都视为送达。申报人如需变更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需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管理人同意,申报人不得自行更改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三、债权申报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及说明


材料名称 说明
债权申报表 请按照管理人提供式样填写,由债权人本人签署(法人加盖公章);
债权形成及金额构成说明 请按照管理人提供式样(债权申报表附表)填写:1、须列明债权人诉求及债权形成的起因、过程及现状;2、须列明申报债权金额的各项构成,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等,利息须列明计息基数、计算期间及计算标准,如表格内无对应项目,可在“其他”栏列明;
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请按照管理人提供式样如实填写
证据材料清单 请按照管理人提供式样如实填写
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自然人申报债权,请提交其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申报债权,请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债权人可委托 1-2 名代理人代为申报,如委托代理,请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4、委托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法人委托员工代理的,还应提交法人出具的用工证明;自然人委托亲属代理的,还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主张债权的证据材料 1、与债务人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与债务人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债务人出具的欠条、借据,如系担保债权,还应提交抵押\质押登记证书;
2、债权人已履行己方义务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款项支付凭据、货物签收凭据等;
3、债务人已履行义务的证据(如有),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已支付款项的凭证,连带债务人已支付款项的凭证;
4、主张债权尚未超过诉讼时效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催款函件及送达凭证、债务人承诺偿还债务的函件,如系通过电子数据方式向债务人员工催收的,除提供相应通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催收记录外,还须提供该员工的书面情况说明;
5、申报债权如系受让取得的,应提交原债权证明文件、债权受让凭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函件及送达凭证;
6、已决诉讼应提交生效裁判文书及生效证明;已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应当提交执行案件立案证明及相关执行裁定文书等。
7、债权人如与债务人互负债务主张抵销的,应提交抵销债务申请书。
说明: 1、本清单所列材料请自行单面复印 2 套; 2、除应由债权人本人签署(加盖公章)材料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律师事务所所函外,现场申报的,其余材料均应提交2套复印件,并提交相关原件,原件经管理人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予以返还;3、现场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提交的证据材料清单,由提交人与管理人现场核对清点无误后,签署确认。

四川弘兆壁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四川千宸律师事务所(代)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

1.《四川弘兆壁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表及附表》

2.《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3.《授权委托书》(模版)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模版)

5.《关于逾期申报债权交纳费用的公告》


附件
附件5:关于补充申报债权交纳费用的公告(惠辰).docx 下载
附件3:授权委托书(模板).docx 下载
附件1:债权申报表及附表.docx 下载
破产受理裁定.pdf 下载
附件5:关于补充申报债权交纳费用的公告(惠辰).docx 下载
附件3:授权委托书(模板).docx 下载
附件1:债权申报表及附表.docx 下载
破产受理裁定.pdf 下载
附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模版).docx 下载
附件2: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docx 下载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债权申报通知书.pdf 下载
附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模版).docx 下载
附件2: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docx 下载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债权申报通知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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