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转让 海南
2025-10-20

公告正文

  • 标的概况

项目名称

澄迈县老城开发区南一环路南侧(略).03㎡工业用地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QY(略)HN1229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挂牌终止

挂牌起

始日期

2025年10月20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5年11月17日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澄迈县老城开发区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

产权证号

权利性质

用途

挂牌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1

老城开发区南一环路南侧(略).03㎡工业用地整体转让

(略).03

琼(2021)澄迈县不动产权第0007472号

出让

工业

用地

3619.0200

3619.0200

标的情况

1、标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截至估价期日2025年9月5日,剩余年限为35.05年,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燃气),宗地红线内“场地不平整”。土地目前空置。

2、标的具体情况详见《土地估价报告》。

特别告知

1、标的在海口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辖区内,成交后。受让方须与海口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约定落地项目内容,具体要求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

2、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除了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还须签署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具体内容以转让方提供为准)。

3、有关标的的资料(包括但不限文字及图片资料)是对标的的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对标的的担保。标的任何瑕疵及风险不影响成交结果。

4、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自行前往项目现场查看、了解标的有关情况,报名即认可标的情况,而后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对标的提出异议或者终止交易、提出权利要求等,项目成交后,如因受让方原因不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者因为受让 方原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由此给交易各方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按现状交付,受让方报名即认可地块现状。土地转让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预告登记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4〕1293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6、成交后,交易双方应及时向税务部门办理不动产转移应纳税额的相关核税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而产生的滞纳金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海南产权交易所不对其承担任何责任。

评估情况

评估价(万元)

3307.4500

评估基准日

2025年9月5日

评估机构

厦门均达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

情 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海口保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略)6W

注册地:海口保税区投资服务中心二楼203房

法定代表人:赵飞

转让方决策文件

海口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复函;

海口市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5年二十五号;

海口市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十九次决议;

中共海口市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2025年第三十一次党委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得参与竞买(竞买人须书面承诺不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2)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环保处罚,逾期交房等行为的。

3、竞买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信用中国”网站((略).cn)税收违法黑名单。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报名须交纳保证金,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海南产交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若在10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罚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处罚,扣罚金额为成交价款的30%。

2、受让方应在交纳全部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预告登记。

3、受让方应在交纳全部转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凭预告登记证明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包括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并取得相关许可证。

4、受让方应在预告登记完成后三个月内动工,在取得“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后两年内完成项目建设。该地块自完成预告登记之日起1年后,未动工开发造成土地闲置的,由属地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与转让方无关。

5、成交后,交易双方到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预告登记,办理不动产变更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预告登记后,与该土地相关的项目投资以及与该土地相关的所有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6、如因上级主管部门、转让标的闲置、开工竣工逾期、被查封或政府政策或法规变动等原因导致本次挂牌转让宗地无法履行转让过户手续的,视为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不视为转让方违约,受让方不得要求转让方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7、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竞买人须自行对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一旦报名即视意向竞买人对上述情况全部认可。因标的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标的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8、本标的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

9、其他未尽事宜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标的交割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待达到转让条件后,在90日内受让方可单方凭预告登记证明文件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标的简况表》,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17:00。缴纳方式如下:

(1)仅现金缴纳方式。即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海南产交所);

(2)现金缴纳+银行保函方式。即部分现金缴纳至海南产交所,现金缴纳金额应不少于1086万元,剩余未缴纳的部分可以“银行见索即付保函”形式向转让方提供银行保函。

3、成交后,保证金(现金缴纳部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应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户:(略)(略)4651

备注:交易价款、竞买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均以人民币结算。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以不低于挂牌价进行报价,并按照挂牌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该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报价的,视为同意按照挂牌价确认成交并受让标的,不同意的,视为违约。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交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同时登录多台设备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澄迈县老城开发区

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7日17:00止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5年11月17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略))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已知悉”并上传报名系统;

5、提交“没有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及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环保处罚,逾期交房等行为”的书面承诺函;

6、提交“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信用中国”网站((略).cn)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书面承诺函;

7、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承担。










竞价安排

序号

标的名称

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1

澄迈县老城开发区南一环路南侧(略).03㎡工业用地整体转让

10月20日9:00

11月18日9:00

(略)元

120秒

附件下载

产权交易合同.doc

受让申请表(房地产类).doc

(通用)网络竞价须知.doc

咨询电话

项目咨询报名:交易一部杨女士 (略) 交易一部孙经理(略)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略)

单位地址

1、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

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一楼大厅18号窗口

3、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窗口: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8楼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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