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广州华南智信微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债权审核情况的公告
广州华南智信微系统有限公司暨法定代表人赵志军: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9月8日依法受理了广州华南智信微系统有限公司清算组对广州华南智信微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智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案号:(2025)粤01破申576号】,并于2025年9月18日指定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华智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案号:(2025)粤01破367号】,负责华智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截至2025年10月20日,有4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4笔债权,申报金额为人民币(略).49元,申报债权性质均为普通债权。另有职工债权人6人,涉及职工债权金额为人民币(略).29元,由管理人依职权列入。
管理人初审确认10位债权人,债权总额为人民币(略).60 元;其中,职工债权人6位,债权金额为人民币(略).29元;普通债权人4位,债权金额为人民币(略).57元;劣后债权人3位,均为民事惩罚性债权,债权金额为人民币(略).74元。
上述债权审核情况详见《债权审查报告》。
如华智公司对管理人认定的债权有异议的,请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七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说明及提出异议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注明对债权表中有异议债权的序号和债权人名称及异议理由,不写明异议理由及逾期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为对债权人的债权无异议。
如对管理人再次审查的债权人的债权仍有异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在管理人复核后十五日内,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债权无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广州华南智信微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管理人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略)、(略);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新天地中心49楼。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下载(0)
相关企业
详见正文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