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霍林郭勒市嘉华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2025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内058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霍林郭勒市嘉华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嘉华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7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2025)内0581破1号决定书,指定内蒙古典鉴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通过与职工联系、查询企业提供的电子工资表、调取相关材料等方式对职工债权进行调查审核,截至2025年10月20日,管理人查明确认了姜涛等9名职工债权,债权总额为455,992.12元。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至2025年10月27日止。
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异议人,可于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说明异议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予以复核并书面答复,异议人对管理人作出的复核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复核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如果债权人、债务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提出异议或诉讼的,则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进行确认。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律师;邰律师
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龙山大街中段金都国际B座17层内蒙古典鉴律师事务所。
霍林郭勒市嘉华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0月20日
附:《霍林郭勒市嘉华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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