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连云港市耀阳水产有限公司
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印章及营业执照作废公告
赣榆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8日,经戚遵科申请,赣榆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707破申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连云港市耀阳水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9月9日作出(2025)苏0707破47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华德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因债务人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等印章及营业执照,为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在破产清算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破产清算工作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债务人的全部印童、营业执照自2025年7月8日起作废。
自2025年7月8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营业执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债务人及本管理人无关,债务人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5年7月8日之前经形成的法律关系,待管理人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连云港市耀阳水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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