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转让 河北
2025-10-20

公告正文

邯郸市新迪佳炊具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10月28日10时至2025年10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邯郸市新迪佳炊具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邯郸市新迪佳炊具制品有限公司(下称“新迪佳公司”)对苗红斌享有的应收债权:(略).94元

起拍价为:(略).88元,保证金为:(略)元,增价幅度为:2000元及其整数倍。

债权基本情况:

(一)债权形成背景

邯郸市新迪佳炊具制品有限公司与苗红斌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及《厂房租赁补充协议》,后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经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冀 04 民初 39 号民事判决书,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冀民终5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邯郸市新迪佳炊具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苗红斌之间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厂房租赁补充协议》于2019年2月1日解除;二、被告苗红斌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厂房租赁合同》、《厂房租赁补充协议》所涉及厂房、办公室、宿舍及厂房东头玖间和原租赁厂房西头一间共计壹拾间,交付原告邯郸市新迪佳炊具制品有限公司;三、被告苗红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新迪佳炊具制品有限公司《厂房租赁合同》中房屋占有使用费(略).33元(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自2019年2月2日起计算至2023年6月2日),其后的占有使用费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算至被告苗红斌腾清厂房、办公室、宿舍之日止;五、被告苗红斌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邯郸新迪佳炊具制品有限公司《厂房租赁补充协议》中的房屋占有使用费(略).33元(按照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计算至2023年6月1日),其后占有使用费按照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计算至被告苗红斌腾清厂房东头玖间和原租赁厂房西头一间共计壹拾间之日止;六、被告苗红斌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邯郸市新迪佳炊具制品有限公司《厂房租赁合同》的违约金5000元;七、驳回邯郸市新迪佳炊具制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二)判决履行情况

判决生效后,邯郸市新迪佳炊具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代表新迪佳公司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武安市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苗红斌自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部分义务,履行情况如下:2024年1月12日,苗红斌向管理人交付《厂房租赁补充协议》所涉及的厂房东头九间和原租赁厂房西头一间共计十间房屋;2024年9月8日,苗红斌向管理人交付《厂房租赁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厂房、办公室、宿舍;2024年9月8日,苗红斌通过案外人账户向邯郸市新迪佳炊具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转款3万元;后苗红斌又向管理人缴纳现金1万元执行款。

武安市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苗红斌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经调查,通过全国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及线下传统查询,未发现其名下有银行存款、车辆登记、房产及财产性权益等可供执行财产。因苗红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已被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5年6月3日,管理人收到武安市人民法院(2023)冀 0481 执 3380 号执行裁定书,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裁定作出后,虽已终结本次执行,但申请执行人仍享有要求苗红斌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

债权金额及构成:

1.租赁费:根据判决,《厂房租赁合同》的租赁费(略).66元(自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2月1日);

2.房屋占有使用费:根据判决,《厂房租赁合同》中房屋占有使用费(略) 元(自 2019 年 2 月 2 日起计算至 2024年9月7日);《厂房租赁补充协议》中房屋占有使用费(略).7 8元(自2019年4月1日计算至2024年1月11日)。

3.违约金:《厂房租赁合同》的违约金5000元。

扣除苗红斌向管理人共交纳的4万元,上述债权剩余金额共计为 (略).94元。

此外,判决还明确了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职责在京东拍卖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0月27日前与管理人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人:邓律师(略) 张律师(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公告期间(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6:30,有意者请与管理人(邓律师(略) 张律师(略))联系具体事宜。

2.因拍卖标的为债权类资产,故本标的不安排现场看样。

3.管理人及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三、标的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价方式

(一)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2000元及其整数倍,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二)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本次拍卖保留价为起拍价。

六、保证金与余款交纳

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价成交后,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15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名:邯郸市新迪佳炊具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冀南新区支行,账号:(略)(略)5),并注明“竞拍余款”。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移交与过户

(一)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或不可抗力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至管理人处(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人民东路286号东升饭店3楼河北方信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二)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之日,拍卖标的的所有权由买受人享有,并视为管理人已将拍卖标的所有权移交买受人,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的责任和风险。管理人可提供给买受人的文件仅限于(2018)冀04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2018)冀04破申17号《决定书》及(2018)冀04破申17-4号《民事裁定书》及现有的与拍卖标的相关资料且不保证资料完整性。破产案件受理法院不提供拍卖标的确权、转移登记等与拍卖标的相关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文书。

(三)本次竞价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价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竞买人在竞价标的物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标的物变更登记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营业税、附加费、契税、水电费、拆卸费、搬运费、人工费、运输费、场地费、保管费、交割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出让金、应补地价、罚款、滞纳金以及地上建筑物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相关税、费由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主体承担,法律未予以明确规定的由竞买人承担,竞买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上拍机构索偿。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相关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竞买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八、风险提示

特别提醒:管理人对上述列示出的对外债权的真实性、数额是否一致、是否超出诉讼时效、合同等证据材料及权利凭证的完整性以及全额回收的可能性等不做任何担保,拍卖标的资产的一切事实及法律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一)标的物特殊情况说明:

应收款债权的具体情况可向管理人进行咨询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的相关诉讼、权利、义务风险由竞拍人自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竞拍成交人能否对相关义务人提起诉讼以及提起诉讼后能否取得胜诉以及胜诉后能否执行到款项等。除以上拍品介绍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外,管理人无其他证据材料可提供。本次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该瑕疵和缺陷将导致对外应收债权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收回等风险)。上述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二)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应收款项权益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三)管理人不对应收款是否可以收回作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因该标的物拍卖产生的任何费用,如有相关税、费用产生,按国家法规和政策规定由买卖双方分别承担,无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

(五)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标的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也可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数量、金额及能否实际催收,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管理人仅也只能提供已获取的部分与应收账款有关的合同、法律文书、票据等资料,不确保每一笔应收账款均具有完整的合同、票据及催收文件。有意者可向管理人了解详细情况,以管理人持有资料为限。

(八)管理人、上拍机构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九)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起拍价、保证金、竞价成交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请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进行充分准备。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九、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详情》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上拍机构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平台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应标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详情。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咨询电话:邓律师(略) 张律师(略)

凡发现竞价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略)86

邯郸市新迪佳炊具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邯郸市,邯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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