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河南中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调查公告
2025年6月16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张庆方对河南中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6月30日指定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镇平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4日指定河南雷雨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四十八条之规定,职工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予以公示确认。管理人开始履职后,依法主动调查了中超公司社保、医保、公积金缴纳情况,经查询,中超公司未开立社保、医保、公积金,也不存在欠缴情况。同时,因债务人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职工名册、人事档案等资料,管理人未能获取准确的职工债权信息。
为保证中超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管理人按照职工债权为零进行公示,如果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于2025年10月22日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并附证据材料。
联系人:张律师(略),地址:南阳市宛城区范蠡东路宏江升龙苑河南雷雨律师事务所。
河南中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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