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福建港华照明装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补充申报债权核查公告
福建港华照明装备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25年8月14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8破申1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福建龙岩昌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福建港华照明装备有限公司(下称“港华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令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2日作出(2025)闽0802破63号《决定书》指定福建恒宁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担任福建港华照明装备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港华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管理人于2025年10月18日收到1户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分行龙岩市分行邮寄的债权申报材料。管理人将上述补充申报债权载入债权登记册并依法审查,现就上述补充申报债权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与审查情况
1、申报情况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分行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略).65元,申报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2、审查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分行申报了一笔债权,债权金额为(略).65元。管理人依法核查该笔债权,认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分行债权金额合计(略).65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二、特别说明
管理人现将上述债权提交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核查。债权人、债务人对上述申报的债权及审查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明。管理人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予以采纳。管理人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将结果及时通知异议人。若异议人对管理人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在2025年11月5日前内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证明材料,或未上述期限内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书面通知管理人的,视为对债权无异议,管理人将提请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
有关本案资料信息,管理人将在“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略))上及时发布,请债权人、债务人予以关注,及时了解本案的进展情况。
福建港华照明装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双龙路1号万达中心B1#604室
联系人:张女士(略)、王女士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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