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四川路友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2025)路友破管报28号
四川路友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四川路友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暨法定代表人: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7日作出(2025)川0105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路友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15日作出(2025)川0105破1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路友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自2025年6月25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来,截至2025年10月20日,管理人对四川路友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现管理人将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结果进行公示,提请全体债权人核查。
债权人、债务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收到管理人回复或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并告知管理人。
逾期未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书面确认无异议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四川路友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第二批)》载明的内容无异议,管理人将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后提请法院裁定确认。
特此报告
附件:《四川路友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第二批)》
四川路友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0月20日
四川路友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第二批) | |||||||||||
序号 | 申报人名称 | 申报情况(元) | 管理人审查确认(元) | ||||||||
/ | / | 本金 | 利息/违约金/滞纳金 | 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罚款等 | 合计 | 债权性质 | 本金 | 利息/违约金/滞纳金 | 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罚款等 | 合计 | 备注 |
1 |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青羊区税务局 | (略).44 | (略).03 | 0.00 | (略).47 | 税收社保债权 | 161,580.50 | 0.00 | 0.00 | 161,580.50 | 税务罚没收入3860元已在第一批无异议债权中确认。 |
普通债权 | 0.00 | 31,619.71 | 0.00 | 31,619.71 | |||||||
2 | 石迁县鑫鑫建材有限公司 | 283,451.00 | 0.00 | 5,453.00 | 288,904.00 | 普通债权 | 283,451.00 | 0.00 | 5,453.00 | 288,904.00 | 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
3 | 成都玉全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 210,924.31 | 0.00 | 4,664.00 | 215,588.31 | 普通债权 | 210,924.31 | 0.00 | 4,664.00 | 215,588.31 | 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
合计 | / | (略).75 | (略).03 | (略) | (略).78 | / | (略).81 | (略).71 | (略) | 697,692.5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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