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
蒙自市人民法院:
债 权 人 会 议:
2025年2月17日,蒙自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蒙自法院”)作出(2025)云250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信红河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红河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3月3日作出(2025)云2503破1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担任中信红河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在蒙自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管理人职责,积极开展接管中信红河公司、资产调查、债权申报登记和审查、资产清理和处置等各项工作。为便于债权人了解并监督中信红河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进展情况,管理人现向蒙自法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报告截至目前的阶段性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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