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转让 四川
2025-09-03

公告正文

佛山市食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商品粮竞价挂牌采购

交易会公告

(2025第1382场)

受佛山市食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粮油批发中心将通过网上竞价挂牌交易的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采购标的:

标的号 承储单位 实际存储库点 货仓号 产地 生产年份 品种 等级 数量(吨) 不完善粒 容重 杂质 水分 色泽气味 入库时间
佛山市食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央储备粮广安直属库 28仓 内蒙新疆宁夏甘肃 2025 玉米 三等及以上 2000 ≤8.0 ≥690 ≤1.0 ≤14.0 正常 2025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
佛山市食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央储备粮广安直属库 28仓 内蒙新疆宁夏甘肃 2025 玉米 三等及以上 1673 ≤8.0 ≥690 ≤1.0 ≤14.0 正常 2025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
佛山市食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央储备粮自贡直属库有限公司荣县分公司 40仓 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5 玉米 三等及以上 1500 ≤8.0 ≥690 ≤1.0 ≤14.0 正常 2025年10月15日至12月20日
佛山市食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央储备粮自贡直属库有限公司荣县分公司 40仓 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5 玉米 三等及以上 1500 ≤8.0 ≥690 ≤1.0 ≤14.0 正常 2025年10月15日至12月20日
佛山市食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央储备粮自贡直属库有限公司荣县分公司 40仓 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5 玉米 三等及以上 1757 ≤8.0 ≥690 ≤1.0 ≤14.0 正常 2025年10月15日至12月20日
佛山市食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央储备粮金堂直属库有限公司 3仓 新疆甘肃宁夏内蒙古 2025 玉米 二等及以上 1417 ≤8.0 ≥690 ≤1.0 ≤14.0 正常 2025年10月20日至12月15日
佛山市食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央储备粮金堂直属库有限公司 3仓 新疆甘肃宁夏内蒙古 2025 玉米 二等及以上 1500 ≤8.0 ≥690 ≤1.0 ≤14.0 正常 2025年10月20日至12月15日
佛山市食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央储备粮金堂直属库有限公司 3仓 新疆甘肃宁夏内蒙古 2025 玉米 二等及以上 1500 ≤8.0 ≥690 ≤1.0 ≤14.0 正常 2025年10月20日至12月15日
佛山市食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央储备粮内江直属库有限公司 32仓 新疆甘肃宁夏内蒙古 2025 玉米 三等及以上 1500 ≤8.0 ≥690 ≤1.0 ≤14.0 正常 2025年10月20日至12月15日
佛山市食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央储备粮内江直属库有限公司 32仓 新疆甘肃宁夏内蒙古 2025 玉米 三等及以上 1500 ≤8.0 ≥690 ≤1.0 ≤14.0 正常 2025年10月20日至12月15日
佛山市食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央储备粮内江直属库有限公司 32仓 新疆甘肃宁夏内蒙古 2025 玉米 三等及以上 1911 ≤8.0 ≥690 ≤1.0 ≤14.0 正常 2025年10月20日至12月15日
合计 (略)

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了解、确认指标等要求,确保所供粮油符合购买方要求。

采购详情:

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GB1353-2018)的二等及以上2025年产玉米;容重≥690g/l;水分含量≤14.0%,每超0.1%扣量0.12%,超14.5%(不含)买方有权拒收;杂质≤1.0%,超标整理达标入库,筛下物由卖方自行处理。脂肪酸值≤45mg/100g;不完善粒≤8.0%;霉变粒≤2.0%,超标拒收;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指标,呕吐毒素≤1000ug/kg;黄曲霉毒素≤20ug/kg;赤霉烯酮≤60ug/kg;镉≤0.1mg/kg;色泽气味正常。主要食品卫生指标标准:食品卫生符合国家标准。

2.包装要求:散粮。

3.入库费:无。

4.入库条件:卖方负责送货到买方指定仓前,经初检合格后入仓。

5.结算方式:买方于2025年12月15日前将全部货款汇至四川粮油批发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卖方于2025年12月25日前完成入库。粮食检验合格后入库,根据入库进度结算90%货款,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支付尾款。

6.其他要求:1、轮入粮源必须为2025年产新玉米,严禁掺杂陈粮。严禁跨省粮源掺混发运。如有发现故意掺杂使假、转圈粮行为,买方拒收并收取违约保证金。并移交当地粮食和市场执法部门处理。交易成交后,供货方需与买方签订《新粮承诺书》;2、结算数量以买方实际入库库点地磅计量为准。3、实际交货地点以交易清单为准;4、发货前卖方须向买方提供检验报告。 5、玉米到库后质量指标有争议通过共同扦样送至中储粮(四川)质检中心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果以中储粮(四川)质检中心有限公司为准。6、包粮到库价视同散粮到库价。7、成交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对应合同数量的合同入库则视为合同违约。

联系人:朱金伟,联系电话:(略) 张晓华,联系电话:(略)

二、时间及交易对象:

(一)专场名称:四川挂牌采购专场(会员可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用户中心”,在右侧专场列表中选择此专场进入)

(二)交易时间:自2025年9月5日起,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30-16:00,直至标的成交或下架。

(三)交易对象:参加竞价交易的对象为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的企业。

三、报名须知

(一)已注册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的省外客户,首次参加四川市场交易须拨打(略)(何超)提供报名信息。

(二)未注册客户联系企业所在地省级交易中心办理注册手续。

四、预交保证金

(一)保证金到交易账户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按拟交易数量,预交粮食10元/吨的交易保证金、20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

(二)汇款账户信息:

(1)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账 号:(略)(略)

开 户 行:农行成都市总府支行

(2)农业发展银行:

账户名称: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账号:(略)(略)0(略)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都市分行

五、地点:

现场交易地点:成都市上东大街段246号新良大酒店6楼国家粮食四川交易中心。

六、四川粮油批发中心与委托方协商本次交易手续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2‰。交易成交后,竞得方按此标准向批发中心交纳手续费。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粮油竞价采购交易细则》(2023年12月)有关规定执行。

八、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地方储备粮(商品贸易粮)竞价交易买卖合同为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由买卖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批发中心组织调解,或依购销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批发中心对买卖双方的合同纠纷不承担责任。批发中心不对买卖双方在交易活动中的责任与义务提供担保,不向买方或卖方承担连带或补充的赔偿责任。

九、重要提示:

本次交易使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 请各位客户注意交易密钥的使用。

专场提前半小时开启,开启后买卖双方需确认足额保证金已转入四川市场交易账户中!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确认后请勿做出金、开单、验收等导致保证金转出的操作,直至交易结束。

咨询方式:(028) (略)(挂网) (略)(报名) (略)(交割)交易QQ群:(略)5(3群),已添加交易1群或2群的会员无需重复添加。

财 会 部:(028) (略) (略)(传真) 财务QQ群: (略)1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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