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武汉东湖旅游接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须知
债权申报人: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0日作出(2025)鄂01破申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东湖旅游接待有限公司(下称“东湖旅游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0月16日指定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担任武汉东湖旅游接待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债权申报人应根据本通知书的要求,妥善填写及准备相关资料,于 2025年11月20日前(申报截止日)前向管理人送交债权申报资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武汉东湖旅游接待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武汉东湖旅游接待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一、申报债权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人主体资格材料:
1、申报人为公司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后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
张A4纸上)。
3、申报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格式后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函。
(二)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表(填写要求:1、申报人为公司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2、申报人为自然人(即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3、表格提交原件一份,债权申报金额应准确,如有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应附书面说明计算方式及依据)
(三)申报债权的证明材料:
1、合同、订单、送货单、发票、付款凭证等;
2、债权如有担保的,应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及相关登记文件;
3、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或执行,应提交诉讼、仲裁或执行的有关文件;
4、其他能够证明申报债权事实存在及有效的证据资料。
以上证据均请提供复印件一份扫描件一份,复印件每页均需申报人盖章或签字,并准备好原件,待管理人核查;应提交真实证据,不应有任何伪造或其他明知虚假仍提交的资料。所提交的证据资料应当制作证据清单,注明证明内容、页数、页码。证据资料应当按照证据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四)承诺书原件一份
(五)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请按表格内容据实填写。债权人必须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用于接收法院或管理人发送的重要通知,请申报人务必保障手机的畅通,以便及时接收通知。否则,有关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六)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请将全部申报文件名称按顺序填写至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内。
特别声明:本通知书并不构成对贵方债权任何形式的确认,任何债权申报均需依法审核确认。
二、债权人邮寄申报的,应在债权申报期内携原件及时前往管理人处核对确认,未与管理人核对确认原件的,申报的债权管理人不予确认。现场申报的,应同时直接提供原件给管理人核验,管理人完成核验后相关原件即予返还申报人。
管理人接待债权人债权申报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北京时间),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申报地址为: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519号高农大厦4楼。债权人可以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或者邮寄申报材料。
武汉东湖旅游接待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0月20日
附:
管理人联系及邮寄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519号高农大厦4楼
管理人联系方式:张律师,电话181 7137 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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