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浙江天目山酒业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情况的报告
杭州临安区人民法院:
各位债权人及债权人代表:
管理人根据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裁定通过的《浙江天目山酒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制订了《天目山酒业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方案》并于2023年12月12日进行了公示,现将该方案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已分配的破产债权情况。
目前,各债权清偿情况如下:
1、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2笔,债权金额:(略).49元,已全额清偿;
2、职工债权52笔,债权金额:(略).14元,已分配(略).54元,其中因法院协查,暂扣余锋工资(略).6元;
3、税收债权1笔,债权金额:(略).35元,已全额清偿、
4、普通债权126笔,债权金额:(略)4.31元,可分配金额为(略).36元,其中已分配(略).92元,因法院协查,暂扣余锋分配款(略).34元,以及执行局债权(略).1元暂未分配。
二、关于预留(略)元的处置。
因管理人和破产财产买受人水电费用尚未结算完毕,此前预留金额为(略)元用以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中因银行利息原因,产生孳息为(略).83,合计剩余款项为(略).83元,其中已支付(略).72元,剩余(略).11元,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1、公益债务:7000元,主要为毛发荣为职工垫付的社保费用以及破产案件办理期间厂区维护修理费用;
2、管理人报酬:(略).8元
3、留守人员报酬:(略)元
3、破产费用:(略).92元
(1)公告费:1200元
(2)刻制印章费:250元
(3)邮寄费:2218元
(4)地锁安装费:2800元
(5)电脑软件维护费:2400元
(6)电力分户材料及安装费:3000元
(7围墙翻修工程款:(略)元
(8)修理卷闸门款项:1500元
(9)文本制作费:7251.6元
(10)会议饮用水、文具费用:970元
(11)条形码续展费:3480元
(12)检测费:4700元
(13)公证费:1000元
(14)电费:(略).02元
(15)水费:3156.3元
(16)评估费:(略)元
(17)审计费:(略)元
(18)交通费:(略)元
(19)衍生诉讼费用:(略)元
4、案件受理费约(略)元(具体以法院出具裁定为准)
5、经管理人初次招标,本案档案管理费为30万元,因本案剩余财产不足以支付该费用,管理人待支付全部费用后,以剩余款项再行招标。
终上,根据此前《天目山酒业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方案》,除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应分配款项为(略).10元,以及根据执行协助通知,管理人暂扣的余锋普通债权应分配款(略).34元,工资(略).6元,合计(略).04元外,其他款项均已分配完成。
本次分配为浙江天目山酒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本次分配完成后,管理人将申请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终结本案。
浙江天目山酒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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