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福建省大众金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5)闽09破4号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贵院(2025)闽09破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的《福建省大众金属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管理人已于2025年9月3日将破产财产全部分配完结,现将分配情况报告如下:
一、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管理人接管到(2021)闽09执恢51号案件待分配拍卖款(略).39元,接收到债务人不动产拍卖所得款(略)元,最终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金额为(略).39元。
二、已经分配的破产财产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分配总金额(略).45元,实际支付(略).45元,清偿率100%。其中,破产案件受理费(略).45元,已按贵院开具的《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上缴国库;评估测绘费3000元,已支付给宁德智宏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和管理人报酬合计(略)元,已支付管理人(略)元(已按管理人报酬5%的比例提取破产援助基金7500元)。
2、职工债权分配总金额(略).88元,实际支付(略).88元,清偿率100%。
3、社保债权分配金额2381.5元,实际支付2381.5元,清偿率100%。
4、税费债权分配金额(略).56元,实际支付(略).56元,清偿率52.672%。
5、普通债权分配金额0元,清偿率0%。
具体债权清偿金额详见附件《福建省大众金属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表》。
特此报告。
福建省大众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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