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谷亚楠与被执行人北京三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家政公司)民事纠纷一案中,发现三鼎家政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谷亚楠申请并同意对三鼎家政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2025年7月22日,朝阳法院作出(2025)京0105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三鼎家政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8月6日做出(2025)京0105破7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为三鼎家政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现将调查到的职工债权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5日,债权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与管理人联系,届期无人提出异议,管理人将向法院申请裁定。
管理人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第三置业大厦B座29层,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1:何海燕律师;
电话:(略);
电子邮箱:hehaiyan@lantai.cn。
联系人2:于子平;
电话:(略);
电子邮箱:yuziping@lanta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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