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根据《公平竞争审核条例》相关规定,经核查,以下政策文件内容存在违反该条例的情形,不符合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要求。为维护集宁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现决定对以下文件予以全部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废止文件清单如下:
1. 集宁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的通知
2. 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中心城区环卫市场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3. 集宁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集宁公共租赁住房出售暂行办法》
本公告发布后,各相关单位不得再依据上述废止文件开展工作,需及时清理与废止文件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执行流程,确保政策衔接顺畅。
特此公告
集宁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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