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示 四川
2025-09-15

公告正文



泸纳府函〔2025〕127号


新乐镇人民政府:

《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人民政府关于新乐镇2025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泸纳新府〔2025〕61号)收悉。受省政府、市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乐镇2025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棋盘村9组,高洞村10、12组,大河村7、10组,金凤村4、12组,龙蟠村4组集体土地面积0.1491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1491公顷(耕地面积0.0053公顷、园地面积0.0127公顷、林地面积0.1210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0.0101公顷)、未利用地面积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新乐镇2025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附件:新乐镇2025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4日

附件

新乐镇2025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总面积

农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棋盘村

9

0.0298

0.0298



0.0298




高洞村

10

0.0110

0.0110



0.0110




高洞村

12

0.0202

0.0202



0.0202




大河村

7

0.0210

0.0210



0.0210




大河村

10

0.0210

0.0210

0.0053


0.0145


0.0012


金凤村

4

0.0267

0.0267



0.0178


0.0089


金凤村

12

0.0127

0.0127


0.0127





龙蟠村

4

0.0067

0.0067



0.0067




合计

0.1491

0.1491

0.0053

0.0127

0.1210


0.0101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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