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泸纳府函〔2025〕131号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关于打古镇2025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打古镇人民政府:
《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人民政府关于打古镇2025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泸纳打府〔2025〕66号)收悉。受省政府、市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打古镇2025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龙古村4组,新阳村3组,白云村9组,丹桂村7组,松林村3、4组,涉及集体土地面积0.1482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1482公顷(林地面积0.1482公顷)、未利用地面积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打古镇2025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附件:打古镇2025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
打古镇2025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村 | 组 | 总面积 | 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其他农用地 | ||||
龙古村 | 4 | 0.0350 | 0.0350 | 0.0350 | |||||
新阳村 | 3 | 0.0210 | 0.0210 | 0.0210 | |||||
白云村 | 9 | 0.0280 | 0.0280 | 0.0280 | |||||
丹桂村 | 7 | 0.0210 | 0.0210 | 0.0210 | |||||
松林村 | 3 | 0.0152 | 0.0152 | 0.0152 | |||||
松林村 | 4 | 0.0280 | 0.0280 | 0.0280 | |||||
合计 | 0.1482 | 0.1482 | 0.1482 |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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