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示 四川
2025-10-20

公告正文


泸纳府函〔2025〕132号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关于龙车镇2025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龙车镇人民政府:

《泸州市纳溪区龙车镇人民政府关于龙车镇2025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泸纳龙府〔2025〕56号)收悉。受省政府、市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龙车镇2025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塘口村2组,建坝村1组,曹湾村1、9组,中坝村3、5组集体土地面积0.1521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1521公顷(林地面积0.1410公顷、园地面积0.0111公顷)、未利用地面积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龙车镇2025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附件:龙车镇2025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

龙车镇2025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总面积

农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塘口村

2

0.0280

0.0280


0.0002

0.0278




建坝村

1

0.0280

0.0280



0.0280




曹湾村

1

0.0210

0.0210



0.0210




曹湾村

9

0.0181

0.0181



0.0181




中坝村

3

0.0360

0.0360


0.0109

0.0251




中坝村

5

0.0210

0.0210



0.0210




合计

0.1521

0.1521


0.0111

0.1410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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