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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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泰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9号赞成中心西九楼907 | 1,020,000.00元 | 100.00 |
采购包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电子化项目):
服务类(上海泰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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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服务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电子化项目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电子化项目 | 完成人事档案电子化2万卷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遇新增档案数量不足时,以实际完成2万卷档案电子化任务时间为准)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 1,020,000.00 |
采购人代表: | 张晋 |
评审专家: | 韩毅媚 、 陈艳 、 肖红 、 曾俊杰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以单个包的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0.45%;(1000万元,5000万元],0.25%;2、经评审专家认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中标(成交)后可享受代理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3、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5、服务项目非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续签合同的,供应商可向代理机构办理退还相应服务费。6、供应商对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有疑问的可随时咨询代理机构,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后即视为对代理服务费收取无异议。?7、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账号:(略)(略),收款单位: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电子化项目:1.3644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319号2楼
联系方式:(略)
名称: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18楼
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胡馨文、林晶晶、黄振斌
电话:(略)
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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