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关于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6月4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2025)陕06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黄龙东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龙东泽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2025)陕06破2号民事决定书,指定陕西华凌企业重整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黄龙东泽公司破产管理人。
为了查清黄龙东泽公司现有资产的价值,管理人拟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范围及时间
(一)对债务人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专有设备、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等,具体以现场盘点为准)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二)中选评估机构应在与管理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并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三)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评估机构的基本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具有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估资质;
(二)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三)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四)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与专业技术能力;
(六)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回答相关人员询问;
(七)评估机构有破产案件评估经验以及电力行业资产评估经验的优先。
三、参选文件要求
(一)竞选材料中应注明机构资质、规模、破产案件评估经验、承办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出具报告的时间安排、项目报价、不存在利害关系及勤勉、尽责、按时完成评估工作的承诺书等;
(二)竞选材料应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封面及全部材料应加盖竞选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三)竞选机构按本公告要求起草和提交竞选资料,并保证所提交竞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一旦入选,竞选材料中的承诺将自动成为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对竞选机构具有约束力。
四、评估费用
本次评估费用应是完成本次评估工作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评估费用支付前需提供符合规定的税务发票。基于目前企业处于破产清算程序,确定的评估费用在出具报告时无法支付,评估费用在债务人完成资产处置后予以支付。
五、评审方法
以评估费报价、综合评估效率、破产案件专业经验、团队组建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择优聘用。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六、报名时间
报名机构应于2025年10月27日18点之前将竞选资料一式三份邮寄或送交黄龙东泽公司破产管理人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七路荣熙巷旭辉中心1号楼803室;电话:(略);联系人:王先生)。
黄龙东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下载(0)
相关企业
详见正文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