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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公告正文

广州昱卓供应链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侯建兵的申请,作出(2025)粤01破申4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昱卓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卓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8月21日作出(2025)粤01破307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指定广东国匠律师事务所为广州昱卓供应链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是李翠燕。

截止至2025年10月13日,管理人共收到7位债权人申报了8笔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合计(略).82元,其中2笔为普通债权,5笔为职工债权,1笔为税款债权。管理人经审查前述债权申报以及调查职工债权情况,编制了《广州昱卓供应链有限公司债权表》(以下简称“《债权表》”,详见附件1)和《广州昱卓供应链有限公司债权表(一)》(以下简称“《债权表(一)》”,详见附件2),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情况以及调查的职工债权情况详见《债权表》、《债权表(一)》。

由于你方下落不明,管理人无法取得你方有效的联系方式,现特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予以公告,提请你方对《债权表》、《债权表(一)》进行核查,请你方在2025年10月23日前通过邮寄书面债权核查意见表(详见附件3)的方式向管理人提交对《债权表》、《债权表(一)》的核查结果。

如对《债权表》、《债权表(一)》有异议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异议人应在上述期限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十五天内(2025年11月4日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并同时告知管理人。

在上述期限内未发表核查意见,或者在上述期限内未提交书面债权核查意见表,或者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者逾期提出异议的,或者在上述期限内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均视为对《债权表》、《债权表(一)》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管理人将依法提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债权表》和《债权表(一)》记载的已确认债权予以裁定确认。

管理人联系方式:陈秋珍,(略),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6405-6406单元。

特此通知。

广州昱卓供应链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0月20日

附件:

1、《广州昱卓供应链有限公司债权表》

2、《广州昱卓供应链有限公司债权表(一)》

3、《广州昱卓供应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核查意见表》、《广州昱卓供应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核查意见表(一)》


附件
广州昱卓供应链有限公司债权表.pdf 下载
广州昱卓供应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核查意见表(一).docx 下载
广州昱卓供应链有限公司债权表(一).pdf 下载
广州昱卓供应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核查意见表.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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