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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关于选任枝江市民鑫出租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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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关于选任枝江市民鑫出租车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 (2025)鄂0583破1号 枝江市民鑫出租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枝江市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办法》等规定,现将管理人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枝江市民鑫出租车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19日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住所地为枝江市马家店团结路90号,主营汽车客运、出租车租赁、出租车经营权租赁、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美容服务。公司已停止经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隶属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三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其派出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其派出人员至申报日未结破产案件不超过3件。 4、参报本案管理人的报酬报价需为包干价,应包含破产清算中的审计、评估、差旅等全部费用(即上述费用由管理人在管理人报酬中支付),报酬初步报价时应提交在本案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时自愿接受法院对报酬调整或放弃报酬的承诺。 三、申报方式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报名。 四、申报时间和选任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16时,网上随机摇号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17时。至申报截止时间,申报机构不足3家的,由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隶属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三级管理人中随机指定。 联系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韩璐 电话:(略)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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