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大融城潮庭娱乐(江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无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5)潮庭破管字第15号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蓬江法院”)于2025年8月14日作出(2025)粤070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大融城潮庭娱乐(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庭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5年8月26日作出(2025)粤0703破4号《决定书》,指定广东良匠律师事务所担任潮庭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通过向潮庭公司法定代表人调查、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发函查询潮庭公司涉诉涉执行案件、向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江门市蓬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函申请协助查询,对债务人职工债权进行调查,暂未发现潮庭公司存在职工债权。
根据以上调查,管理人认为潮庭公司不存在职工债权。为维护潮庭公司可能存在的职工合法权益,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就潮庭公司无职工债权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5年10月24日止。
如对以上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应在本公示作出之日起三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向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示期满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大融城潮庭娱乐(江门)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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