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漳州元承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无职工债权的公示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0日作出(2025)闽0681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漳州元承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经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管理办公室摇号确定,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指定福建中仑律师事务所为漳州元承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通过前往漳州市龙海区社会劳动保险中心、漳州市龙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等方式,对债务人职工债权进行审查,暂未发现漳州元承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存在职工债权。
截至本公示之日,管理人未查到漳州元承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存在欠付职工薪酬等职工债权,为维护漳州元承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可能存在的职工合法权益,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5年10月14日17时止。
如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应在本公示作出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并附相关证据。公示期满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告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漳州元承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九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陈律师((略))、熊律师((略))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腾飞路嘉华大厦十楼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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