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关于龙岩市永定区清溪顺意矿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5)清溪顺意矿业破管字第14号
2025年9月1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8破申2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陈清水、蒋桂初对龙岩市永定区清溪顺意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清溪顺意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闽08破申20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由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9月12日,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803破23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担任龙岩市永定区清溪顺意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截至2025年10月19日,龙岩市永定区清溪顺意矿业有限公司尚欠1笔职工债权,职工债权金额共计28,180.40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5日止。
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管理人更正(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安南路156号莲花大厦402室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联系人:陈心柔(略);高文平(略)),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示
龙岩市永定区清溪顺意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附表:龙岩市永定区清溪顺意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清单
龙岩市永定区清溪顺意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清单 | |||||||
职工身份信息 | 职工债权申报情况 | 职工债权确认情况 | |||||
编号 | 债权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申报本金(元) | 申报利息(元) | 申报总额(元) | 确认数额(元) | 审查理由 |
职1 |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永定区税务局 | (略)MB(略)Y | 30,121.04 | 0.00 | 30,121.04 | 28,180.40 | 对债务人尚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部分)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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